为贯彻国家侨务法律法规,正确执行有关涉侨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三侨考生参加高考享受加分政策过程中的身份审核认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正式下发《江苏省三侨考生身份认定暂行办法》(苏侨发〔2016〕231号),镇江市符合条件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学生可以享受高考升学加分的优惠政策,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一、“三侨考生”的身份界定
“三侨考生”是指参加国内高考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一)“华侨”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经过侨务部门依法审批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公安机关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三)“归侨学生”是指回国定居的归侨学生、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视为归侨的学生。
(四)“归侨子女”是指本省归侨的子女,且该子女具有本省常住户籍。
(五)“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是指华侨的子女,且该子女具有本省常住户籍。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江苏省“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四份,此表在市、区(市、县)招生办公室领取或在http://www.jsqb.gov.cn网站的办事指南中下载);
(二)考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三)身份证明
1.归侨学生、归侨子女需提供由本省县级以上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或归侨身份证明;
2.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需提供其父(或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以下证明父(或母)华侨身份的材料之一:
(1)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或母)在国外合法定居(永久或长期或连续年含以上合法居留权)公证书原件;
(2)其父(母)在国外住在国的永久居留证复印件及有资质翻译社的翻译件;证明其父(或母)在国外实际居住时间的材料(可提供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入境记录),并填写《居留签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记录表》(附件2,此表在http://www.jsqb.gov.cn网站的办事指南中下载)。
(四)其他证明
华侨和归侨的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华侨、归侨的子女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华侨、归侨的收养子女(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3.属继养关系的,须提供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或)母的再婚证明。
三、审核认定
1.学生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认定三侨考生身份。
2.区(市、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在收到三侨考生的身份认定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提供的资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居民户口簿》及护照信息的真伪性不能明确的,应函送同级公安机关核查。初审无误后,在《江苏省“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核。
3.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报审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提供的资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江苏省“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中1份表格交考生返回学校,1份返区(市、县)侨务部门留存,1份寄省侨办备案,1份留存。
4.省教育考试院对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集中公示,同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也将对相关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附件:
1.《江苏省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请正反打印在一页
江苏省“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
2.
《居留签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记录表》
居留签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记录表